关于对《烟台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要求“地方性法规中直接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条款,应当予以清理纠正”。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纠正处理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市审计局对《烟台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烟政办发〔2014〕63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的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1日。

电子邮箱:ytssjjfgk@163.com,电话:6246159。

相关链接:烟台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稿)

审计局发布日期:2018-01-04截止日期:2018-01-11